关于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05-04 09:08:58 省建厅文件/综合办公室 2214

                                                           厅头〔2022〕7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
(城)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果断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住建领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至12月底,主要分为以下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2022年4-5月,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管理现状,做好工作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按照计划完成建设工程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检查督查。指导、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住建领域各行业企业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精准发力,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检查督导。按照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在各地住建部门和行业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厅结合半年、年终安全工作督查和国庆长假、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组织2-3轮巡查督查,通过暗访暗查、突击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及行业企业履职尽责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住建部门及行业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管理高压态势。各市州住建部门在完成本级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解决问题。

(三)总结验收。2022年12月底前,各地住建部门和行业企业要全面总结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检查督导的有关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全面整改到位。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形成整治提升工作总结报告。

三、大排查大整治主要内容

(一)排查住建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情况。

1.学习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情况。各地住建部门是否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及厅党组部署要求等,是否将有关要求传达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的建筑工地、有关行业企业生产第一线。

2.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各地住建部门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是否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检查落实,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否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台账,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等情况。

3.严格执法情况。是否严厉查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4.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地住建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等情况。各地住建部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督促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情况等。

(二)排查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足额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各有关企业、央企国企总部、省属重点企业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是否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是否考核合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组织开展岗前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情况。行业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维护。行业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如实记录,是否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5.应急管理情况。行业企业是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和人员,是否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是否按要求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

(三)住建领域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1.突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覆盖排查,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地铁、桥梁隧道、房屋市政等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塔吊、盾构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现场消防、施工用电等安全管控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隐患治理情况;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发承包违法违规等行为查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期,防止超强度、抢工期、赶进度等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开展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防高坠事故专项治理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排查项目工地制定应对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及极端天气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产、撤人等应急措施情况。是否落实疫情常态化管控措施,对进出工地人员实行信息必录、三码必扫、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时间必记等“五必”要求。是否落实省和地方防指核酸“落地检”、重点人群核酸抽检、隔离等最新规定。是否落实食堂卫生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2.聚焦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着重围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核查、燃气项目合规性核查、城镇燃气管网、重点场所设施、燃气器具、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八个方面情况,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看燃气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健全,重点检查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违章占压处置、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情况。看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

3.紧盯市政道桥涵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看城市道桥涵隧在建工程、高风险城市道桥涵隧及其防护设施、附属设施、运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检测发现的城市危险道桥涵隧,是否按照“一桥一涵一隧一策”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隐患整治方案,稳步推进整改落实。重大隐患是否挂牌督办,迅即整改到位。

4.强化市政供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城镇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排查供排水工程施工安全、供排水管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保证城镇供排水安全。检查城市排水防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组织全面排查城市易内涝积水隐患,“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城镇、乡镇污水运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厂网运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密闭空间作业、消防安全、防汛防洪应急处置、水质异常应急处置、中毒溺水应急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备安全防护器械设备等情况。

5.加强城镇农村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是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和产权人责任,加强对城镇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和既有房屋违规改扩建的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城市辖区内在册危房、易受风雨荷载影响的砖木结构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地势低洼房屋;接近、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老旧房屋情况。对经鉴定确认为C、D级城市危房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是否建立“一房一档”和动态跟踪,并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危险房屋安全巡查、监控和治理等工作。重点检查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县(市、区)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是否履职,是否按月开展调度。鉴定为C、D级的农村危房,是否均已采取人员避险、围挡警示等应急管理措施,是否因地制宜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销号制度。是否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底线。是否落实房屋安全动态监测要求,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是否开展排查和应急预警,是否建立日常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6.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看是否全城市管理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是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备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对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户外广告招牌、高大树木等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省厅排查整治检查督查分组安排

省厅组成六个督查组,对口联系分片全年不定期组织实施,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1.第一组 武汉市 咸宁市

组长:龙

成员:质安处 市场处

2.第二组 荆门市 荆州市 天门市

组长:舒和平

成员:房产处 标准定额总站

3.第三组 黄冈市 黄石市 鄂州市

组长:张晓曦

成员:城建处 建筑事业发展中心

4.第四组 孝感市 随州市 潜江市

组长:卢修华

成员:村镇处 标科处

5.第五组 襄阳市 十堰市 神农架林区

组长:陈建军

成员:城管处 审批办

6.第六组 宜昌市 恩施州 仙桃市

组长:李新俭

成员:质安总站 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守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各市州、各督查组成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及时抓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对危及安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做到“检查一批、处罚一批、警示一批”,切实达到大排查大整治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隐患治理。各地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联合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切实掌握第一手信息,注重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确保大检查查出真问题、整改真隐患。各市州要在加强本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巡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三)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工作成效。加强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强化对发生事故企业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以及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采取“四不两直”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着力发现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和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四)及时总结分析,强化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25日前报厅安委会办公室。重点报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厅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梳理汇总进展情况并适时全省通报有关情况。

人:帅元新 张程 张巍

联系方式:027-68873802

箱:zac@hbszjt.net.cn

附件:

1.关于XX市(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模板)

2.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7日

      关于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