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关于全面排查武汉市在建建筑工程使用含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
2021-10-25 11:13:42 市建委文件/综合办公室 1613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两级印发的《关于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1〕46号)和《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 市城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如期实现履约目标,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禁止六溴环十二烷使用工作,现决定全面排查在建建筑工程使用含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材料情况,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自查

市建筑质监站、各区(开发区)建设局负责通知市管、区管在建建筑工程开展在建工程使用含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材料情况全面自查,要求各在建工程于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2日全面自查使用含有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材料情况,建立自查台帐。

二、全面排查全市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市建筑质监站、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开展为期一周的全面排查,全面排查市管、区管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是否使用含有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材料,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检查中使用了含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材料的在建建筑工程排查表(表格见附件)向市城建局进行报送。

三、强化全市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加强政策宣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已进场的含有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材料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建设、施工单位需做好生产安排,于2021年12月26日起全面停止使用含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材料。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筑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敦促各单位做好墙体保温材料进场核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针对六溴环十二烷履约的宣传和教育。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在12月25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联合专项检查,核实各区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苏昕、莫伟    联系电话:027-83350701

邮箱:964626393@qq.com

附件:武汉市使用含有六溴环十二烷的墙体保温材料在建建筑工程排查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